渣浆泵过流部件磨损到一定程度因达不到功能要求就要更换或者修复。到目前为止,泵的易损件没有统一*的更换原则和标准,只能根据渣浆泵在现场使用具体条件而定。但是,也有一些研究人员提出一些原则性意见和看法。
F.M.万特认为更换易损件的一些原则:
1、泵体和护板磨穿
2、泵性能如流量和扬程不能满足运行的要求
3、严重的内部环流或者护板严重粗糙引起电动电流过高。
4、叶轮不均匀磨损或者叶轮局部堵塞引起过度振动。
卡拉西克认为:渣浆泵在极限磨损的情况下,叶片磨损为原始长度的30%-40%,质量磨损量为20%-30%时,就应该更换叶轮。
发迪科等提出:在渣浆流动状态恒定时,可以将泵出口压力降低到初始压力的75%作为更换叶轮的参考数据。
何希杰提出下列原则:开始叶轮叶片磨掉30%;叶轮失重量为原始重量的50%;扬程下降30%,作为更换泵件的指标。根据现场使用寿命实验结果,提出不同材质和泵件更换原则:电厂用泵,采用硬镍1号(NiI)制造的叶轮和护板,失重量分别达到25%和10%时就应更换;洗煤厂用泵,采用Nil,Ni4、C27和Cr15Mo3制造叶轮和护板,叶轮失重量达到50%、30%、10%和50%时就应更换,护板失重量达到30%、20%、10%和35%时就应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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